工傷賠償訴訟程序有哪些
添加時間:2018-09-03 0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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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之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為賠償問題而發生糾紛也不少見,特別是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時,勞動者在拿不到賠償就會走法律途徑,那么,工傷賠償訴訟程序有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
3.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規定,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實踐中,許多在工作中受傷的職工,因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訴訟時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往往因“已過了申訴時效”而只好放棄訴訟的權利。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后,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鑒定結論通知書后,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工傷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
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一說,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傷者及其家屬一方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一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與單位談判、協商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個可以和單位協商。而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只要存在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各地掌握在一個傷殘等級為2000元-5000元的賠償標準。
代理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鑒定條件:
1.已經取得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對鑒定結論不服;
3.時間在15日內。
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