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承諾怎么規定
添加時間:2018-08-22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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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電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電子合同是以數據不載體的,合同法對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生效的時間作出了專門的規定,那么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承諾怎么規定?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承諾如何規定
關于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的承諾的生效時間,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是大陸法系和一些國際習慣上采用的到達主義。在到達主義中又有兩種情況,即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在對話者之間意思表示上采取到達主義,在隔地者之間適用送信主義。其二是英美法系采納的發信主義或送信主義。在我國民法總則中沒有對承諾的生效時間做出具體規定,但司法實踐采取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合同法第26條對此也采取到達主義。采取到達主義則承諾者的意思表示到達的地點為其合同的成立場所。交換信息的當事人之間事先對合同管轄問題有約定時,其合同成立的場所也依照約定來確定。但沒有約定時,應以服務提供者的地點為其合同成立場所。
合同法第34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