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技巧和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6-28 14:02:26
瀏覽次數:
0
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并保留相關證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采取告知措施:
小提示:告知義務是因為勞動者往往缺乏有效途徑全面了解有關勞動合同的情況,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利用信息優勢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本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如實告知的義務。
一、在員工入職登記表中聲明
在員工入職登記表中設計有關欄目,要求勞動者在單位告知情況后聲明:單位已經告知本人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其他情況,簽名確認。
二、在勞動合同中設計告知條款
這是比較省事的辦法。
比如在勞動合同關于甲乙雙方基本情況中,可以寫明一條:“甲方應將有關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提供招聘簡章或向乙方口頭告知。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視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況。”
合同條款寫明用人單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權而帶來的法律風險。
三、要求勞動者提供書面聲明
即在書面告知或口頭告知后,請勞動者簽字認可,并保留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