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8-04-03 15: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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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是否有約定的期限,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可以叫做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一、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鐵飯碗,如雙方經協商同意,或出現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等法定條件等時,仍是可以終止的。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更大的。但是法律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具體內容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