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是否一定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8-07-31 11: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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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在某公司工作,雙方當初約定的合同期限是3年。快到合同期滿時,甲受傷。待合同期滿,甲尚在醫療期內,但該公司卻終止與甲的勞動合同。請問,該公司可以終止和甲的勞動合同嗎?
解答:不可以。
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列情形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規定,參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協商代表在任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原則上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期屆滿。
(3)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本案中,甲在醫療期內,公司卻終止了和甲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的規定,甲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該公司不得終止與甲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甲的醫療期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