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隱瞞生育狀況,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8-02-22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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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企業都喜歡招聘穩定的職員,因此會詢問擬招聘人員的婚姻和生育狀況,特別是針對女員工。那么員工入職隱瞞自己的生育情況,公司能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下文為大家分析解答!
咨詢:因擔心遭遇就業歧視,已婚未育的王女士在求職時謊稱自己已育。被錄用后,一直表現不錯。后,王女士發現懷孕。公司認為她不誠信,如果以虛報個人資料是的公司處罰制度遂將其解雇,違法嗎?
法律分析:生育狀況與勞動合同履行無必然關系。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各自所負有的如實告知義務。
首先,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也就是與勞動合同履行存在有實質性意義事項,通常包括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資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勞動者工作能力、技術熟練程度的工作履歷,原單位推薦函,特殊崗位必須具備的資格證書或健康資料等。而婚姻、生育狀況通常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必然關系,屬個人隱私。
其次,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虛假陳述構成欺詐是用人單位行使解雇權的依據。其中,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訴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公司表示王女士是否生育與錄用與否無關,也就無權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無論出于何種動機,隱瞞生育狀況的做法都是不誠信的行為,不應得到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