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正式發布,將大病醫保推向所有城鎮醫保、新農合參保人群;
7月29日,山東省率先發布《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成為首個養老保險并軌進入實施階段的省份,而多省也明確表態,將在年內出臺并軌細則;
7月29日,廣東省審計廳公布,有241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仍繼續領取基本養老待遇超過3個月,涉及金額1079.4萬元;
社保無疑是職場人最后的生活保障,今年以來,國家在社保方面的新政策不斷出爐,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所帶來的好處,但是,現行的社保制度,仍然有著極大的不公平、非常多的漏洞。
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公司的社保是如何繳的,作為HR,在現行的制度下,應該如何為公司和員工在社保問題上爭取更大的利益呢?
解析
社保對于員工的基本生存來說,還是有一定的作用,但真實的意義與價值并不是十分的明顯。從經濟利益的角度看來,社保的經濟利益一般遠不如商業保險高。但如果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企業給員工的商業保險再多,仍然會存在諸多的問題。
特別是漂在異鄉的打工一族,如果在工作地沒有一定年限的社保記錄,買車買房的夢想都無法實現,更有部分生存權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給員工購買社保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但由于社保的經濟價值不高,加上管理體現的不透明等問題,也時常會有員工、特別是一線生產類、店面銷售類員工主動申請放棄購社保。
在社保基數持續走高的今天,將這此高額的社保費會交給不確定的未來時,對于那些一線的員工來說是非常地不理智、不劃算的。一線城市,企業每月為員支持的最低社保費用也超過1000元,而很多一線員工的工資很多不到3000元,如果能轉部分給員工其實對社會的穩定可能更有實際意義。
作為人力資源,在社保方法如何能有效的保證在國家的法律條件下,花同樣多的錢,讓員工的經濟收益最大化。筆者任人力資源時,一般都會將問題的利與弊與員工分析清楚,在社保方面通常是按當地的最低標準購買,同時會給員工購買一定的商業保險。花同樣多的錢,給員工以最大的保障及經濟收益,而很少會依標準足額去繳納,多時員工也都會接受。
特別是對于跨區域經營的公司,在異地公司沒有經濟主體時,無法購買社保,而只能在公司所在地購買,這樣員工的很多福利都無法享受,連醫保都保不了,讓員工花錢買麻煩。如果給員工買了一定的商業保險,對于異地辦公的員工來說,他們更愿意用商業保險來報銷費用,一是比例比社保的高,二是方便快捷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作為人力工作者,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這不僅是應當盡到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也是為企業維護形象和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