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推廣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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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花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乙方:經銷商名稱 為密切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系,幫助業主解決安裝空調的后顧之憂,經雙方友好協商, 花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與 公司達成在 小區開展“新家新空調 空調要選奧克斯”的推廣銷售活動。具體內容如下:1、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甲方允許乙方在 小區內開展“新家新空調 空調要選奧克斯”的推廣銷售活動。2、乙方需提供的活動方案和現場布置圖給甲方確認,經批準后即可在小區內布置宣傳物料,甲方指定活動聯系人,乙方與甲方指定負責人聯系。3、乙方可以在以下位置粘貼和懸掛廣告: 大門口/售樓部懸掛條幅2-5條,中心廣場設置廣告帳篷、廣告傘、背景板等活動現場,每層貼一張樓層提示帖,主要干道插活動旗幟10-20面,視情況進行大學生健美小型的歌舞表演,向業主派發活動報紙或宣傳單頁、宣傳欄/樓梯口/電梯內張貼海報或噴繪畫等。4、乙方保證以上布置標準美觀,不損害小區形象,不破壞小區已有設施和不打擾業主。乙方在活動期間應注意保持活動現場的環境整潔,不得亂扔垃圾,不得大聲喧嘩,現場歌舞表演應不超過晚上21:30分,活動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5、活動期間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合計為: 元。(其他形式為:階段性活動可為 元/次,提成形式的活動為, 元/臺,根據實際售賣的數量結算)。6、甲方在乙方活動期間應積極配合,協調好內部關系,其他人員不得無故刁難和打擾活動的開展,乙方也盡力配合甲方的有關規定,使活動能順利進行。7、甲方為乙方提供宣傳物料存放間一間,用于活動物料的存放。8、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各執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日期: 日期: ------甲方:北京金山數字娛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20層
電話:010-82334488
傳真:010-82325655
郵編:100083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本合同書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X年 月 日,在北京市海淀區簽訂。
鑒于:
1、 甲方系以運營銷售國內外電腦游戲、相關軟件及產品為主的企業,并自主開發并維護了專用于各類充值卡的在線銷售系統;
2、 乙方擁有 區域的網絡游戲推廣能力和資源,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雙方指定的地區開展相關產品的區域推廣工作;
有鑒于此,為共同拓展網絡游戲市場,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相關服務,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優勢。經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就甲方在雙方商定的區域內開展推廣工作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名詞和定義
1.1 甲方產品指: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封神榜》網絡游戲產品;
1.2 本合同適用區域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省/市行政區(以下簡稱“ ”)
1.3 推廣代理定義:在指定區域負責推廣《封神榜》,積極配合金山公司的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金山公司根據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給予推廣代理相應比例的推廣獎勵。
1.4 推廣代理分類:按城市細分,分為一級城市推廣代理和二級城市推廣代理。
第二條 合作項目和內容
2.1 合作內容:乙方作為甲方產品的 地區獨家推廣服務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至產品正式收費 后 個月。甲方不得將該指定區域的推廣服務權授予第三方;乙方不得將該指定區域的推廣服務權轉讓或再授權。
2.2 雙方承諾在此合作過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包括產品資源、服務能力、技術能力、市場資源等),共同推廣在線娛樂事業的發展,以達到雙贏的目的;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為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確定之合作內容,甲乙雙方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3.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保證自己所提供產品的權利均為自己所有或取得合法授權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所許可的產品的知識產權發生轉移或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且保證權利的轉移(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3) 甲方保證乙方作為其網絡游戲“封神榜”的 區域獨家推廣服務商的權利;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種宣傳品
5) 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全國性的大型市場宣傳和推廣活動
6) 甲方確保對乙方所在區域的必要合理的市場投入
7) 甲方確保區域客戶的識別并為乙方提供查詢系統
8) 甲方將保障相關產品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并對在游戲本身產生的投訴、糾紛等相關問題自行承擔責任;
9) 甲方將負責提供相關產品的客戶服務機構,解答客戶(游戲玩家)使用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10) 甲方提供的游戲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的要求。
11) 甲方應利用自身的宣傳渠道和其它市場資源,積極宣傳此合作項目;
3.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在 區域內,通過各種資源以及方法對甲方產品進行市場推廣。乙方提供各項與甲方產品有關的市場推廣方案在實施前,應獲得甲方確認。在甲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的執行;
2) 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的推廣計劃安排,組織相關資源執行好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
3) 乙方應結合本區域的特點制訂區域推廣活動并有效組織實施;
4) 乙方在協議訂立3日內即支付 元小寫 元作為保證金,至協議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
5) 公測前兩周支付 元小寫 元用于購買產品包或其他相關產品;
6) 正式收費前三周前支付 元小寫 元用于購買點卡(實體卡),款到發貨;
7) 乙方應利用自身的宣傳渠道和其它市場資源,積極宣傳此合作項目,不得以本產品推廣服務商為籌碼要求下屬經營本產品推廣服務商宣傳、推廣、銷售其它網絡游戲產品,在與甲方合作的市場宣傳活動和渠道推廣過程中,也不得利用本產品的市場和渠道資源進行其它網絡游戲產品的宣傳、推廣和銷售
8)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低于正常進貨價格銷售產品,包括通過推廣獎勵和銷售返點獎勵獲得的產品;
9)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員,并保證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其具體規定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執行;
10) 為有效完成相應推廣區域的覆蓋工作,乙方必須在所轄區域范圍內合理配置、設立相應的推廣經銷商。為達成市場最佳覆蓋,甲方可以在不影響市場覆蓋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對轄區內推廣經銷商布局、設置進行調整,調整后固定推廣經銷人員及權限;
11)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有關安排,積極推進和協助所在區域的有關服務機構的建設,具體細節雙方將進一步協商。
第四條 考核與獎懲
4.1 推廣期獎勵
推廣期獎勵=該城市《封神榜》峰值ip數量× 元/人×《考核評分表》得分系數 (《考核評分表》見附件一)
4.2 收費期獎勵
收費期獎勵=該城市《封神榜》ip消費總金額×80%× %×《考核評分表》得分系數 (《考核評分表》見附件二)
4.3 費用分擔
1) 全國統一的推廣活動由甲方投入必要的物料和費用以及宣傳支持;
2) 區域性的推廣活動由乙方投入費用;
3) 特殊情況下區域性的活動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一定的物料或費用及宣傳支持;
4.4 懲罰
1) 如果連續兩個月考核評分表(包括推廣期和收費期)得分系數低于80%,
金山公司有權取消該城市的推廣代理.
2) 金山一卡通銷售出現竄卡及亂價情況惡劣,金山公司也有權取消該城市
的推廣代理。
3) 每月25日前發放上月推廣獎勵,以點卡方式支付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
5.1 本合同從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XX年12月1日至XX年5月15日。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應在合同期滿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討相關細節。
5.2 合同履行期滿,雙方不再續延的,本合同終止。
5.3 雙方依據本協議的其它條款約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據有關法規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終止;
5.4 乙方未按合同所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相應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5 本協議其它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其它條款沒有約定的,違約方應依照有關法規或公平誠信原則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合作雙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及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指屬于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參股企業所有管理、技術、財務、商業或其他任何方面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該保密信息為自己的商業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
6.2 如果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履行,合作雙方不得將任何有關本協議內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6.3 除本協議規定之合作所需外,未經任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復制、傳播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6.4 獲取方應只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對商業秘密進行使用。并且,獲取方已促成或將促成其被告知商業秘密的雇員和顧問簽署內容實質與本合同本條規定相類似的保密合同。
6.5 本條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后1年內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7.1 除法律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終止情況外,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本合同將立即終止。在依據本條發生的合同終止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應包括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
1) 甲方或乙方擁有的相關從業資格被政府行政部門取消或注銷;
2) 甲方或乙方違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條中所做的陳述與擔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進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請,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序;
3) 如一方無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違約方拖延之事實五(5)日后,違約方仍未采取措施,則另一方仍可終止合同,并且違約方需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任一方對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給對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則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可能的最為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十五天內向對方出具能有效證明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以盡量減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遲履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遲履行其相關義務的事件應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鑒于網絡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為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響網絡正常經營之情形:
1) 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
2) 計算機系統遭到破壞、癱瘓或無法正常使用而導致信息或紀錄的丟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協議項下之服務;
3) 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重大影響;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暫時性關閉等;
5) 其它非甲方及其運營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 乙方是一家依據中國正式頒布的法律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乙方簽字人已經獲得充分有效的批準和授權;
2) 有從事合同中所規定之推廣行為的資格;
3) 乙方對于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規定;
4) 本合同對乙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5) 乙方對于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準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8.2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國正式頒布的法律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甲方簽字人已經獲得充分有效的批準和授權;
2) 甲方對于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規定;
3) 本合同對甲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4) 甲方對于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準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第九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9.1 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無故解除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賠償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外,其它違約行為的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此賠償所引發的一切合理費用的支出)。
9.3 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上述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相關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提前終止本合同。
9.4 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關系、扣繳本合同規定的推廣保證金作為賠償、、取消對乙方的推廣獎勵等,乙方對此沒有異議,甲方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款
10.1 對于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惡性競爭產品(惡性競爭產品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侵害甲方利益的單位經銷商同類產品,或同甲方相關產品存在知識產權、商標權益等方面糾紛的相關產品),凡是參與銷售、推廣、宣傳的單位,或以不同名義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員有密切產權關系的單位進行銷售、推廣、宣傳的經銷商,甲方有權視為乙方違約,并依據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加以處理。
10.2 本條所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1) 故意泄露雙方約定的商業秘密
2) 利用合同提供的產品推廣權利謀取單方面的不正當利益;
3) 惡意違反甲方指定的推廣規定;
4) 對用戶和經銷商進行惡意宣傳;
5) 甲方的工作人員或其它經銷商進行任何類型的行賄、收買、威脅;
6) 其它有悖于商業規范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10.3 如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進行了任何10.2條定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則不論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視為乙方違約,并依據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加以處理;
第十一條 其它
11.1 雙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雙方均為獨立簽約人。本協議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為雙方之間設立一種合伙或合資關系的內容。
11.2 雙方同意,乙方為本合同在合作區域的獨家區域推廣經銷商,本協議含有唯一性與排他性規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在乙方經營區域將此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11.3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無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其部分進行轉讓。
11.4 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按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寄達對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11.5 對于任何涉及玩家登錄ip人數系統的有關數據資料,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器數據記錄為準;
11.6 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矛盾,附件優先。
11.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合同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執行,將不會因此而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11.9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解決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請審理。
11.10 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鑒此,甲乙雙方已各自授權其指定代表于本合同首頁載明之日簽署了本合同。
甲方:北京金山數字娛樂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20層
郵政編碼:100083
電 話:010-82334488
傳 真:010-82325655
代表人:
簽署日期:
乙方: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代表人: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