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公司不批準怎么辦
添加時間:2019-05-30 1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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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張在一家外資企業工作,與單位簽定合同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工作1年后,小張想換一家公司,于是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但公司領導一直不簽字批準,小張該怎么辦?
解析:
個人提出辭職的后果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法律解答:
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小張的辭職申請。如果小張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他也可以在30天以后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他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特別提醒:員工要特別注意保留曾經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的事實,比如用EMS寄辭職信。
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話,你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