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非常常見的一種法律關系,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的類型有很多,如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勞動關系同樣有不同的層級結構,那么勞動關系的層級結構是什么?
一、勞動關系的層級結構是怎樣的
勞動關系的層級結構主要由個別勞動關系、集體勞動關系和社會勞動關系所構成。
個別勞動關系。所謂狹義的勞動關系,是指在具體的企業或勞動單位中勞動者個人與勞動力使用者之間的關系。個別勞動關系主要涉及勞動行為的實現和勞動標準的保障。個別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系統的基本構成。
集體勞動關系是指由工會為代表的勞動者與雇主或雇主組織所構成的社會關系。主體獨立、權利對等、工會代表是集體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交涉、談判和協商確定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是集體勞動關系的主要功能。一般而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系統的核心構成。
社會勞動關系又稱產業關系,是一種以勞動力市場為基礎的,包括勞動力提供方的勞方,勞動力需求方的資方,以及協調方的政府的三方關系。社會勞動關系通常是指一個大的產業或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范圍的勞動關系。政府作為一個直接主體介人其中,是社會勞動關系最重要的特征。社會勞動關系是一種宏觀層面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層級結構的特點:個別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系統的基礎構成,集體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系統的核心構成,社會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系統的總體構成,這三者相互關聯,逐級包容。
二、認定勞動關系的標準有哪些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要收集哪些證據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雇員和雇主勞動關系的認定有三個方面的標準,雇主與雇員雙方都應符合勞動關系主體的標準,雇員為雇主提供勞動服務獲得報酬,滿足這些標準情況下,雙方的勞動關系得以確定。實踐中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雇員利益受損的事例較多,所以雇員在工作過程中應積極保留相關證據以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