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調崗降薪怎么維權
添加時間:2019-01-16 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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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不少勞務派遣用工單位,這些單位是為國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在里面的工作比較輕松且穩定,很多人都會去這些單位工作。那么,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調崗降薪怎么維權?
《勞動法》第26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又根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以該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招用了勞動者后,就不能再以企業用人自主權和工資分配權,擅自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和工資待遇。因為雙方此時已建立了勞動關系。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前是完全平等的關系,但是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要受到企業的管理和支配,雙方的關系變成了不完全的平等。因此,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所約定的事項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勞動法也明確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所以,企業不得擅自調整崗位和降低工資。
遇上這種情況,勞動者可通過三種辦法來解決
1、勞動者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原崗位工作,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調崗降薪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調崗期間的損失。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依法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而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即為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請求工會幫忙。加入了工會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工會幫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工會的職責之一便是幫助會員與用人單位協商談判,在會員有需要時幫助會員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