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的規定有哪些
添加時間:2019-01-10 1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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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在一定的程度上對自己是有那么點好處的,不過有的調崗可就不是那么好意的了,而且有點逼迫的意思在里面了,那么調崗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是不是公司直接調崗呢。
《勞動法》對調整工作崗位沒有具體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原則精神,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