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貓膩多,大學生實習要謹慎
添加時間:2018-12-28 1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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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期間往往在公司得不到正式員工般的待遇,干著最基層最多的活拿著最少的工資,所以許多不良企業利用這個特殊期把實習學生當做廉價勞動力,甚至實習期內通過“承諾”轉正來誘騙學生留在公司。實習生和勞動者一樣,也有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措施和途徑。
實習生要審慎挑選實習單位
雖說知名企業并不一定就很規范,但總體而言相對于那些聞所未聞的小企業來說可靠性更大些。至少不太會在發生爭議時出現人去樓空的現象。而企業的招聘廣告也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招用實習生的心態。如果企業對于招聘的崗位描述大多著重于轉為正式員工后的薪酬福利待遇如何優越,那么實習生就要多考慮下,該企業是否是以留用為幌子騙取廉價勞動力;另外,如果發現某些企業常年在招聘實習生,甚至于進入該企業實習后發現人手足夠的情況下其仍在招聘實習生,就應當為自己當下付出的廉價勞動力的回報率打個問號。
盡量避免與中介機構簽訂實習協議
中介機構發布的招聘廣告,通常在崗位需求量和選擇范圍也更大,在校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多次挫敗之后,往往會轉向中介機構。不過,與中介機構簽訂實習協議并被派往指定單位進行實習,一旦發生爭議后仍是實習生與中介機構之間的問題,很難追訴到實習單位,這與勞動關系中的勞務派遣完全不同。甚者有些小規模的中介機構在從實習單位處領取到實習生的報酬后扣發工資,即使實習生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支付報酬的請求得到支持,也往往由于中介機構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贏了官司輸了錢。
應當要求簽訂書面實習協議并進行全面約定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基于合同關系而產生的民事行為,發生爭議時處理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間的約定。如果雙方對于加班工資未做任何約定,那么實習生在主張加班工資時就處于不利地位。同樣的,若就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務報酬、工資支付方式和時間、發生傷亡時的責任承擔、合同的終止時間或解除方式等都未有明確約定的話,實習生在付出勞動成果后就很被動,其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雖然口頭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舉證難度較大,故仍建議簽訂書面實習協議更為穩妥。若企業執意不肯,而實習生又確實非常需要這份工作,在可以搜集到如錄音資料等能證明口頭約定內容的證據的同時,實習生也不妨嘗試去工作一下。
簽訂實習協議應告知學校為宜
在校生實習沒有強有力的法律進行保護,于是學校就成為其堅強后盾的不二之選。學校提供的實習單位通常都與學校保持著常期的合作關系,或者也會對實習單位的資質、規范程度等進行把關,故建議在校生在選擇實習單位時優先考慮學校提供的實習單位,或許其待遇不如通過其他途徑發布的招聘廣告那么具有吸引力,但其安全系數很高,法律風險較小。
此外,即使是通過自主應聘的形式找到實習單位的,也不妨以學校可以提供學籍證明等客觀有效的資料為由,向實習單位提出要求學校介入共同簽訂一份“三方協議”。并且,學校在參與的過程中,可能會通過其他渠道獲取更多有關實習單位的資料,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在出現狀況時給予學生更多的幫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