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有何待遇?
添加時間:2018-11-27 09: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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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身孕的女職工在婚姻家庭方面,不僅會受到重點保護,并且在工作方面也是有優待,能夠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作為女職工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要是女職工懷孕的話,此時能夠享受的待遇是更好的。
勞動部、人事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
1.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3.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