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未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添加時間:2018-07-19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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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大學畢業生李某應聘某用人單位,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工作半年后,李某被診斷懷有3個月的身孕。李某聽說生育可以享受相關的生育保險待遇,因此向用人單位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遭到單位拒絕。單位認為李某未婚先孕違反國家規定,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請問,李某未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解答:不能。
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對象為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年齡者、按婚姻法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的公民,未婚先育者是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因此,未婚生育不能享受產假期間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工資等在內的相關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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