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求不繳納社保,企業如何處理?
添加時間:2018-09-05 1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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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總公司新招了一個員工小劉,按常規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一個月。現在試用期快滿了,公司準備給小劉辦理社保,可小劉居然自己不想辦,還寫了個書面申請給公司,證明是自己不要辦理,承諾以后不會因此追究公司責任。那,這個證明有沒有法律效力?梁總公司可以憑著這個證明而不給小劉繳納社保嗎?
千萬注意了,繳納社保是強制性的,員工本人同意不辦理社保,并不能免除單位可能的法律責任。
《社險法》第五十八會保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梁總公司沒有為小劉辦理社保,除了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繳之外,還可能會因此產生滯納金、罰款等等。而且,即使不繳社保是經過小劉主動申請、簽字同意的,但如果哪天小劉以公司沒給他交社保為由辭職,公司可能需要付出大額的經濟補償成本,然后仍然必須為小劉補繳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