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添加時間:2018-07-17 15: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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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法律咨詢:我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了17年,現在,一因勞動合同未與我們簽(2008年1月份開始從深圳總公司調往廣西生產基地)這幾年都未簽勞動合同,但工資待遇與深圳工作時一樣,可物價經過幾年一直在漲,工資從來沒漲,我認為我付出的與得到的回報不成正比;二來也想回老家了,因此提出辭職,請問:象我這種主動提出辭職的,能否得到公司的補償金?
律師解答:據我所了解的情況是,在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自己提出不再續約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你的情況不同的是,單位一直沒有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而且你是連續在企業工作了10年以上,已經算是長期無固定勞動合同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