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論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雙方約定而成。?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試用期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小貼士:“連續訂立兩次”是從《勞動合同法》實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注意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要要遵循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具體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使用期,即對于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3. 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 一年≤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5.三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