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六點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3-30 1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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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簽訂勞動合同,本文講述了需要注意的6點事項。內容很基礎,但都是需要了解和引起重視的。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1.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第10條第2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了?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⑵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⑶勞動合同期限。
⑷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⑸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⑹勞動報酬。
⑺社會保險。
⑻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企業不把簽訂好的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怎么辦?
答: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11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到轄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4.勞動合同里的條款是否有效,歸那個部門確認?
答:根據《勞動法》第18條第4款規定由“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勞動合同需要簽訂幾份了?
答:《勞動合同法》第16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份)。
6.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