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在什么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8-03-06 1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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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在什么情況下,他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船員協商一致,雙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當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未繳納社保、未提供勞動保護等情況,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什么情況下,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和38條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⑴用人單位與船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⑵船員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船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⑶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船員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船員人身安全的,船員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