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nffkn"></samp>
      <tbody id="nffkn"></tbody>
      <menuitem id="nffkn"></menuitem>
        <samp id="nffkn"></samp>

        <tbody id="nffkn"></tbody>
        1. 好獵頭網-中高級人才獵頭網站!服務熱線:400-1801-668 好獵頭   |   登錄 注冊

          自愿簽訂的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嗎?

          添加時間:2018-02-28 09:56:02
          瀏覽次數: 0
          自愿簽訂的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案例1:小紅要報考在職研究生,報名表需要單位蓋章同意。公司提出,雙方必須再簽訂一份為期5年的合同,若她在合同期內跳槽,必須賠償10萬元的違約金。為了能及時報上名,小紅只得違心地簽了這份合同。

          案例2:倪小姐與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合同,雙方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同時規定,在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在倪小姐工作了5個月后,公司突然通知倪小姐不用上班了,公司已經決定與她解除合同。

          案例3:劉先生與公司的合同中規定,在他離開公司后的3年內,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工作,否則必須賠償公司10萬元的違約金,但是合同并沒有提及這3年中公司應給予其多少經濟補償。

          從表面上看,這三份合同都經過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并簽字蓋章,都是自愿簽訂的,應當生效。然而在這四份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后,以上的條款都被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條款。因為這些條款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相違背。

          小紅雖然違心地簽了那份必須再為公司服務5年的合同,但是,這是在公司的威逼下的違心行為。而《勞動法》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

          倪小姐的為期2年的合同中規定,試用期為6個月,這違反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即合同期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因此,從第4個月起,倪小姐就進入了正式聘用期。用人單位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而且還要給予經濟補償。

          劉先生的合同雖然約定了競業禁止,但在這個規定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掌握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期內(不超過3年),不得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到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數額及其支付辦法可以在合同中一并約定。”由于合同只對劉先生單方面約定了義務而沒有權利,所以這個條款也是無效的。
          av高清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