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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勞動合同可以簽嗎?

          添加時間:2018-02-27 13:36:05
          瀏覽次數: 0
          現在有些公司事先談妥薪水、崗位等內容,但是在簽約時,勞動合同上的合同期限、崗位、薪水等都是空白的,勞動者在很多情況下都簽署了這樣的空白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期限、工資、崗位的勞動合同可以簽嗎?小編提醒您,遇到空白勞動合同要謹慎簽署!

          在實踐中,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事先印好的,只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崗位、薪水等條款上空白,通常情況下,這些項目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再填寫上去。但是有些用人單位卻先要求勞動在不完整的勞動合同上簽名,之后再由用人單位將空白之處填寫完整。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旦雙方簽字,勞動合同即生效,雙方當事人就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勞動者簽訂的是空白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可能會在空白處填上對勞動者不利而對單位本身有利的內容,包括較少的工資、更長的工作時間、與協商結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勞動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員工即使發現內容與協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錯誤,卻又難以舉證證明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一出現糾紛,勞動者就容易處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在勞動合同填寫清楚完整,并且確認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內容后,方可簽名。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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