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單位現在招人都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這里的合同一般都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旦簽訂了合同就不允許違背上面的條約的,這里就涉及到了勞動關系的,那么勞動關系轉移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關系的轉移主要包三大塊:勞動事實關系轉移、社會養老保險轉移、醫療保險轉移。
一、關于勞動人事關系轉移
1.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把解除證明拿到,調檔用。
2.新單位出調檔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寫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轉移人事檔案或戶口,寫清楚轉移地址。如果單位沒有人事代理權,需要去單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蓋章子,需要攜帶單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還需要介紹信。
3.如果單位有人事代理權的話帶調檔函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去老單位提檔了。
4.回來存檔。
二、關于社會養老保險轉移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按照以下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三、關于醫療保險的轉移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⑴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入;
⑵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參保人員原在我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⑶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核對信息并通過系統生成《參保憑證》,并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⑷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其基本醫療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
⑴攜帶資料
①職工本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⑵辦理流程
①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市)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憑證》;
②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參保憑證。憑證第一聯由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第三聯交給參保人員。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按我市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③參保人員攜帶《參保憑證》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參保規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④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將《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參保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⑤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收到《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后辦理接續手續。
如果勞動關系的轉移的時間長,中間出現斷檔的,必須補繳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