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互換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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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是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和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大廈_______層;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過協商,根據下文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共同簽訂的合同。第二章 聲明及保證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2.1.2 可全權訂立本協議并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 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注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法律效力
2.2.1 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第三章 合同標的 3.1 甲乙雙方互換廣告金額見具體每次合作協議書。 3.2 甲乙雙方置換廣告均按照屆時公布的刊例價執行,不打折。 3.3 置換資源不包括雙方的廣告制作費用在內。 3.4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權利義務
4.1.1 甲方保證互換的乙方車體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出售,只用于自身頻道及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1.2 甲方可配合乙方對互換車輛路線進行篩選。
4.1.3 投放的車體廣告內容以甲方宣傳要求為準,若不符合乙方設計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甲方應通知乙方對廣告內容進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 乙方保證互換的甲方移動頻道的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于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2.2 投放的移動電視廣告內容以乙方宣傳要求為準,若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3 乙方有權對甲方在乙方投放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乙方應通知甲方對廣告做出修改,拒不修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第五章 付款條款 5.1 甲方將廣告制作費用轉入乙方以下帳戶:
戶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5.2 乙方收到費用后要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5.3 乙方將廣告制作費用轉入甲方以下帳戶:
戶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5.4 甲方收到費用后要及時向乙方開具發票。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在沒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7.2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第九章 協議期限及終止 9.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時,若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于違約行為已發生并存在的通知七天之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更正,則守約方可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協議。 9.2 除9.1款規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 9.3 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一章 附則 11.1 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后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11.2 修改
一方或雙方需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條款,需經雙方協商后以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協議的方式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欲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內更改在乙方發布的廣告內容,則須向乙方另行支付廣告制作費。
如甲方因戰略發展的需要,對廣告進行改版,應盡量保證乙方的利益,同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11.3 完整協議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第三章約定的合作內容簽訂與履行的完整協議,替代甲乙雙方之前進行的協商、意向或協議。 11.4 通知
11.4.1 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以傳真、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之形式發送。
11.4.2 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
11.5 繼任者
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具有同等約束力。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11.6 不可抗力
11.6.1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不履行上述義務的責任。
11.6.2 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在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后,雙方應依照協商的延長履行期限及解決問題方案繼續履行協議或履行方案。
11.6.3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11.6.4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繼續履行本協議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無法繼續履行協議,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11.7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簽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即行生效. 11.8 未盡事宜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本協議由雙方之正式授權代表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署,以昭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