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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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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___建設局批準,本工程于___ 年___月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合同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托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范圍。
            第二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合同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合同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范;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準后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合同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 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合同價款 %的金額。風險承擔的范圍:  
            4.5.2 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合同。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于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 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 本合同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 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合同價款內;  9.2 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 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給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于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后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樣板間。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 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后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簽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合同價款之調整  
            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范圍內,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 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付給 價款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后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后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范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并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后,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后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余2%價款作為質量保修金驗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采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合同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 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26.2 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 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 供應時間早于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三十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31.1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31.2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1.3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二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在接到變更 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2.1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報價單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2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3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深圳市信息價或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三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 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 天內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并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請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的計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分之_____計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單項竣工時,雙方訂立單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四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后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后應在15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在 天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后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從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_____分之_____的罰金。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清。
            第三十五條 保修  
            35.1 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35.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5.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半年。  
            35.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2%。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六條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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