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外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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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聘方)聘請_________(受聘方)為外籍工作人員(或_________語教師),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聘期為_________年(學校可按學期、學年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離聘之日止。
第二條 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商定如下:_________
受聘方應按時、按質完成以上工作任務。聘方應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聘方應予采納。雙方應積極合作。
第三條 中國政府法定的工作日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時(教師按周課時填寫)。
第四條 聘方每月付給受聘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并按附件規定提供各項生活待遇。
第五條 受聘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 雙方均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斷合同,必須在離華前一個月向聘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聘方同意,受聘方仍應照常進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兩周后,停發工資,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的有關生活待遇,回國的一切費用自理。
受聘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但受聘方應在此期間內安排回國。聘方負擔受聘方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的旅費,國際旅費自理。
對瀆職的受聘方,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受聘方回國。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旅費,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兩個月后仍不能繼續工作,聘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并根據受聘方的健康狀況,于一個月內安排其回國。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飛機票和負擔按規定限量的行李托運費。
第八條 本合同自聘期開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長聘期,均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另簽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延聘期內繼續有效。雙方均未提出延長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長聘期時,本合同期滿即失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蓋章):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