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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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1.2工程范圍: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6工程造價
第2條 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 (提供份數: 份)
第3條 工程采用的標準規范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系.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3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4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并執行會議指令.
4.2.5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5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后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采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 竣工結算
7.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后三十天內.
7.2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后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8條 安全施工
8.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8.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8.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第9條 違約及處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 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9.3除雙方另行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后應繼續履行合同.
9.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9.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后方可退回給乙方.
第10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1條 其它事項
11.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1.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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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