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承包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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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從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
第三條、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餐飲范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項目有抵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設備。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后,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后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后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后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為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桐鄉商務會館(蓋章) 承包方: (簽名)
身份證號碼:
代表: 承包方擔保人: (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