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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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產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經營_________企業(公司),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聯營項目 聯營項目名稱:_________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隸屬: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第二條 聯營宗旨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_________。 第三條 聯營企業類型 本公司聯營為以下第_________種類型: (1)協作型聯營 (2)合伙型聯營 (3)法人型聯營 第四條 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經營范圍: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出資方式與數額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機械設備: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資額: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機械設備: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條 納稅、利潤分配 1、聯營公司遵守國家稅法和地方稅收政策的規定并依照規定享有減免稅等優惠待遇,申請有關稅務機關辦理。 2、公司所得,在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其余為紅利,按股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3、聯營公司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聯營公司運營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資,經董事會同意后,重新計算投資比例。 4、在分配利潤前,聯營公司提取各項基金的項目和數額,由董事會決定。聯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兩個月內,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潤款項。 第七條 風險承擔 聯營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各方對聯營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投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八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 1、按時投入機器設備。 2、委派聯營公司人員。 乙方負責: 1、負責辦理用地、用電、等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各方聯營公司人員在籌建期間食宿,工作條件。 3、負責辦理各項報批,領取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申請減免稅,及各方聯營人員長住、暫住證。 4、負責為本公司的業務洽談_________。 5、負責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復、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 第九條 董事會 1、聯營各方董事會成員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協商推選組成,董事會每屆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2、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3、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4、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條 董事會決定事宜 董事會是聯營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吸收、解雇; 4、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 聯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對外代表聯營公司,對內統一領導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聯營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_________人。經理、副經理根據聯營各方推薦,由董事會審定任命。 聯營公司下設_________個職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負責人由經理任命。 聯營公司設定員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聯營公司執行公司所在地企業勞動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聯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_________會計制度,并執行地方有關具體規定。 2、聯營公司會計記帳方法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權責發生制度。 (2)借貸記帳法。 3、聯營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聯營各方及董事會報送會計報表。 4、聯營公司接受當地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同時接受經營各方內部審計。 第十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屆滿,如需繼續合作,需在期滿半年前提出書面要求,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可延長聯營合作期限。 在聯營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聯營,確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繼續合作的,經董事會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作關系。 第十五條 清算 合作終止時,應依法組成財產清算小組,清理財產與各項債權債務關系,除因資不抵債而破產終止除外,可由董事會組織財產清算小組。清算財產,并扣除各方債權債務相抵后凈值,應按各方投資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第十七條 聯營的退出 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退出聯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出,需經董事會批準。 第十八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聯營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將投資轉讓第三人,如確需轉讓時,須經董事會批準,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