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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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 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 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雇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 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并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 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后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 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后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后,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 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筑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雇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衛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筑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應從建筑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 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后,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發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 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并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并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并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并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 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員投保雇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c.防備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產品責任險,期限到維修期結束,每次事件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對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執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車輛投保綜合汽車責任險。
2.上述保險單應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代理人為聯合投保人。保險單應包含保險人放棄對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及代理人的代位權之條款。
3.承包商應保持上述保單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對其規定的義務解除為止。業主有權隨時索取保單、背書、續保和保險費收據的復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業主應有權代表承包商辦理上述保險,支付所有相關保費,并從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 完工
1.一俟工廠的全部建設和安裝工程完工,承包商應通知業主,并根據附錄______的規定進行機械安裝完成測試工作,直至業主滿意
2.測試圓滿結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完工證明書。在完工證明書簽發之前,不得給工廠進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裝中出現不影響完成安裝的小缺陷,或者在測試中測出不影響工廠開工的缺陷,業主應簽發完工證明書,而承包商則有義務盡快修復這些不足之處。 第十二條 最后驗收
1.完工證明書頒發之后,承包商應提前_________天將工廠性能測試的時間通知業主。
2.為使測試準時開始,業主應按附錄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設備,而承包商應按通知的時間開始性能測試。
3.性能測試將按附示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測試成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最后驗收證明書,證明工廠已從證書簽發日起移交業主
4.如果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承包商在進行他認為必要的調整之后,應在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測試,時間由雙方商定,條件照舊。
5.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工廠不得投入商業性運轉。如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業主仍可酌情頒發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條件是承包商必須盡快糾正工廠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 違約賠償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性能測試的再次失敗,而雙方并無繼續重新測試的協議,則對最后一次測試的結果進行評估。承包商將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費,費率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個月內獲得整個工廠的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承包商須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每月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_________%的拖延賠償費,但最多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格式開立一份以業主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_____%的保證書,作為其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十四條 保修
1.承包商保證,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個月內(以先到日期為準),所提供的工廠無設計、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
2.發現問題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現場工作,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按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現場,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確證材料發往承包商總公司。承包商應更換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為此,應允許承包商隨時自由出入工地,檢查缺損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條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在適當期限內進行雙方同意的補救工作,業主有權自行修復,但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本保修的先決條件是,業主須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體規定的性能參數對工廠進行裝備、操作和維護。如果業主未經承包商同意試圖自行修正,則本保修條款無效。
4.本保修條款不包括因自然損壞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壽命不到_________個月的消耗品或類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換任何設備、材料或工藝,則本保修條款的規定也適用于經修理或更換的設備、材料或工藝,期限為從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條 專利權和專利使用費
1.承包商應全力保護業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幫時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設計或版權而面臨的訴訟、索賠、要求和各種費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設計、工廠設備的制造和供應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實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也應向終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知要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但是,如果業主在經營或使用該廠或其中任何部分時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應向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條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 暫停
1.業主有權隨時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指示其暫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個工程,如果暫停期超過_______天,則按合同第______條規定作終止合同處理。
2.如果業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規定日期_________天內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項,或者如果承包商因業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誤而被中斷或拖延了工程的進行,承包商有權暫停執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條款規定暫停,承包商有權收取附加費用,以補償由于此類暫停、中斷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執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條 合同終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規定,如果暫停時間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權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業主可以隨時書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應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師出于保護、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裝的工程,這類工作仍可繼續。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也應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進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據本條款和第_________條規定,合同終止后,承包商有權收取下列費用:
a.與所完成的工程和勞務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b.與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廠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嘩變、民眾暴亂、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 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布前,應征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后,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 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 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說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 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并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后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 業主(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