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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負責運營深圳證券交易所身份認證系統并發放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為明確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與用戶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數字證書服務相關事宜與用戶達成《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一、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中的含義為:
            1.“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數字證書服務”: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聯網技術為用戶提供的使用數字證書的網絡業務等服務。
            4.“用戶”、“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的機構和個人。
            5.“本協議”:指《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二、用戶權利及義務
            1.在申請深交所數字證書時,須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戶資料,當用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用戶資料更新手續否則應對未及時更新用戶資料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合法登錄深交所、信息公司網站及使用其各項服務,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妥善保管申請的數字證書、密碼,保證無論是將之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因遺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視為本人使用,并對使用所申請的數字證書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如發現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出現安全漏洞,應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與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給信息公司網上服務款項。
            6.應在信息公司規定時間內交納數字證書服務的費用。
            7.應配合信息公司實施的數字證書服務變更。
            8.有權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數字證書服務,有權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數字證書服務項目中選擇和變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務。
            9.有權對信息公司的數字證書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投訴。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護用戶資料和網上服務業務的安全,但網上服務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并愿意承擔該風險和由此帶來的一切可能損失:
            (1)互聯網是全球性公共網絡,并不由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互聯網本身并不是一個完全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
            (2)如果用于證實用戶身份的數字證書和密碼被竊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戶身份在互聯網上辦理網上服務業務;
            (3)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但他們并不一定能夠了解該數據的真實內容;
            (4)在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錯誤,從而使得網上服務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三、信息公司權利及義務
            1.按照國家許可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本服務協議提供的數字證書服務的費用。保留在國家許可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對數字證書服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數字證書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權終止用戶數字證書的使用權。
            4.應依法保護數字證書用戶的用戶信息和數字證書使用權,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5)為維護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權益。
            5.應向用戶公布數字證書的服務項目及資費標準,并以多種方式為用戶交費提供方便。
            6.應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查詢和障礙申告等服務。應采取多種方式認真受理用戶投訴。從接到用戶投訴之日起,應在15日內答復用戶。
            7.應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進行用戶滿意程度測評,聽取用戶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改善服務工作。
            8.因數字證書發展或數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實施數字證書服務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用戶。
            9.因數字證書發展或數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必須變更已發放給用戶使用的數字證書時,應提前10日通知用戶。
            10.在用戶申請并拿到數字證書后,按照網上服務系統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戶提供服務。
            11.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等主觀原因需暫停網上服務,應當事先通告。
            12.將用戶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的數字證書視作用戶進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時確認用戶身份的有效依據。
            13.有權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4.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網上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
            (1)用戶提供的注冊資料不真實;
            (2)用戶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擔保網上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上服務不會中斷。  四、協議修改
            如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調整,信息公司有權根據該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本協議的相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信息公司應當在相關的網頁履行提示或公告義務。  五、法律管轄
            1.網上服務同樣受相關法律法規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務規定約束。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關業務規則、指南辦理。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七、通知和送達
            本協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于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后,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則
            1.“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用戶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數字證書服務到期后用戶需要更新或續費的,本協議自動延期到更新或續費業務到期為止,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4.簽定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數字證書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協議,對信息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用戶與信息公司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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