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理發行公益醫保證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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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省公益醫保發展管理中心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前提,以發展我省公益醫保事業,增加乙方的經濟收入,拓寬我省醫保和就業渠道,為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發行甲方的"公益醫保證"事宜,簽定此協議。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個人發行"醫保證"的資格要求,如實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或低收入證明等有效證明,填報:"醫保證專、兼職發行員申請表",接受培訓,培訓合格,辦理"醫保證發行工作證",取得發行資格。
第三條 乙方獲得發行資格后,給甲方交納"醫保證"預付款元(或甲方認可的擔保),領取相應數量的空白"醫保證"、發行報表和宣傳資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開展發行工作,并根據發行量結算發行費。
第四條 乙方的工資實行的是零工資制,勞動報酬及發行費用是發行費。甲方按照先發行后結算的原則給乙方結算發行費。分別是:a型發行費每證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據乙方上個月的實際發行量給乙方結算。
第五條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報一次已發行"醫保證"的"存根聯、復核聯"、對應現金和"發行報表",以保證甲方能夠及時上報投保并輸入服務信息,保障購證人的權益及時兌現。沒有發行則實行零報告。遲報、漏報一次警告,兩次扣發遲報、漏報對應金額的50%的發行費;三次不報則按照"醫保證"的最高面值扣預付款或發行費,并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六條 乙方須嚴格按照"醫保證"的發行規定和面值價格發行,發現折價發行則扣除預付款和未結算的發行費,并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七條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關于發行價格,發行費,發行辦法等調整政策,同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須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和聲譽,如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權益和聲譽的行為,或者乙方因違規發行受到持證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保留進一步維權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作為甲方的兼職發行員,與乙方是合作關系,乙方的社會統籌,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依法納稅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會上的一切行為是乙方的個人行為并由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答購證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對于因為不能兌現服務承諾的持證人,甲方有義務退證。
第十一條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棄發行資格,須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和發行"醫保證"等的有關規定,交回證件和有關資料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預付款,結算全部未結算的發行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醫保證"的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為兌現"醫保證"規定的服務內容負責。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滿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異議時可順延一年。本協議生效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分歧,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交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