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有哪幾種情況
添加時間:2019-05-23 1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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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者同樣也是可以解除的。但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1、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即時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提前三天通知的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解除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如果勞動者一方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本條時勞動者應當注意,
(1)勞動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離職申請,并且保留相關證據。
(2)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請,三十天期滿后勞動者即可離職,不需要再征得單位的同意。
有些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在某些時候則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還有的情況下需要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各位一定要區分這些情況,不要把通知時間給弄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