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英國女性的產假最多可以申請52周,也就是一年時間。
在瑞典,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個子女都享有16個月的帶薪產假。
而最逆天的俄羅斯,女性員工產假居然有3年的時間!
看到這些,廣大女同胞們是不是羨慕死這些國家的女性了。那如果我國的產假也變為三年呢?恐怕是連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吧。
前段時間,兒童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發表了一篇言論:建議將中國女性的產假延長至三年。
李玫瑾教授,1977年就讀于人民大學哲學系,82年開始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任教,研究犯罪心理學。最近幾年,李玫瑾頻頻出現在大眾視野,可以說在兒童心理學方面有著不小的影響力。
李玫瑾教授認為,3歲前的教育直接決定了孩子成年后的行為態度,如果這3年教育好了,那么孩子長大后一般不會出什么大問題。所以這三年,孩子的母親一定要親自教育孩子,這樣對孩子以后的成長有著很大的好處。
因此,李玫瑾教授建議,通過立法來保障父母的撫養期,讓母親在家照顧孩子。
這本是為女性發聲的好事,但是言論一出,廣大女同胞炸了,其中大部分都是反對的聲音。
如果產假有三年的話,女同胞們當然樂意。但是就目前中國的國情來說,實在是太不現實了。
近幾年來,網絡上關于職場中對女性有歧視的聲音就一直沒有斷過。
拋去女性的體力、耐力不如男性之外,最大的原因就是女性生育問題。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孕期以及哺乳期婦女,并且在孕產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時為女性繳納社會保險。
入職以后就懷孕、隱瞞懷孕入職、未過試用期即宣布懷孕……這些行為雖然在法律保護范圍內,但卻讓整個女性群體為一些人的個別行為背了鍋。
用人單位不是慈善機構,沒有一家公司愿意成為女性“養胎”的地方。所以這些年,用人單位和女性求職者斗智斗勇,上演了一場場無間道。
最后導致的結果就是,未婚女性以及已婚未育女性求職困難。
現在法定的產假時間僅為128天,女性就已經面臨這樣的困境。如果將時間延長至三年,也就是一千多天,那估計沒有單位敢再錄用女性員工了。
而現在,很多家庭的實際情況就是: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工作,才能撐得起一個家庭的正常開銷。所以女性生完孩子就參加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經濟條件所迫。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一個產假的時間是3年,那么二孩時代兩個孩子產假就是6年。在家休養3-6年后,女性從業者的知識早已與社會脫節。原單位的職位也不一定還為自己留著。那么重返職場的她們將會面臨更加困難的境地。
所以,大家一致的觀點是:立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女性陪伴孩子與參加工作之間的矛盾,反而會讓女性的從業狀況變得更糟。
而唯一的解決辦法是由國家來承擔女性產假期間的費用,而不是用人單位。不過依照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要想實現這一點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所以女性同胞們還是要努力工作、賺錢養娃,才是正確的生存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