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陪產假怎么辦?
添加時間:2018-10-31 15: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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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公司不給陪產假并不違法,但是目前有大部分的省份計生條例里面有陪產假的規定。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不讓休如何維權
盡管不少地方在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產假的期限,但這一規定的執行卻并不被看好,除了部分男性不愿請陪產假,還存在單位不讓休的問題。
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會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絕給職工足額的陪產假,甚至有個別企業會以“沒有收到文件”為由拒絕讓職工休陪產假。
明文規定為什么難以“落地”?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這是一個觀念認識問題。長期以來,重工作、輕休息,重事業、輕休閑和重公務、輕自我等理念認知可謂根深蒂固。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勤勉克己一直為人們所推崇,而爭取休假在某種程度上仿佛成了追求安逸、貪圖享樂的表現。在這種認知下,作為員工和下屬,往往擔心自己主動要求休假會成為領導眼中不求上進的人。這就使原本正常的休假反而成了難以啟齒的敏感話題。”鄭一凱向記者分析說,另一方面,還存在法規制度保障不夠完善的問題。有明文規定的休假事宜為什么執行不下去?對于如何維權以及法律責任的問題,多數地區的計生條例對此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某表示,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計生條例的規定對請休假制度作出具體安排,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能明確休假權益。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時,勞動者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則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更重要的是,計生部門應與勞動部門做好溝通,爭取把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內容。
此外,陜西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處長徐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有的單位拒不執行新的條例,職工可向所在區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要求改正。
根據新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男方護理假為15天;違反此規定,不落實婚假、產假優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不過,面對這樣的“保證”,受訪民眾向記者提出了這樣的疑惑——“我去反映問題后,還能在這個單位待下去嗎?如果繼續工作,陪產假怎么休”。
也有民眾直言,如此一來,陪產假的規定就可能淪為倡導性條款,有假難休也就不足為怪了。
“要使陪產假落到實處,必須有懲罰性條款予以配套保障,既要補充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應條款中,也應體現在各省計生條例中。如此一來,陪產假才會成為硬指標、真福利,讓每一個家庭平等受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某建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