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出國務工未成,交的錢卻不退
添加時間:2019-03-25 1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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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家住臨沂沂水的孫先生撥打熱線反映稱,他通過勞務公司辦理出國務工,人沒走成,還有4.4萬元的費用卻遲遲不給退,讓其著急不已。
據孫先生介紹,2018年7月,在別人介紹下,他在位于沂水縣新華路的一家勞務公司簽訂辦理出國勞務的協議,并交納了5萬元的出國務工費用。
“剛開始說的出國勞務地點是韓國,當時負責人稱,干得還是老本行,1年能掙10萬塊錢左右,而且交錢時,對方承諾,當年9月份就可以出國打工。”
孫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自從報名后,他就辭去了現在的工作。“都是為了賺錢才報名出國勞務的,費用大部分是借的,加上自己攢的錢交上去的,挺不容易的。”孫先生說,誰知等到了2018年9月份,他卻被告知去韓國的勞務取消了,要改成去別的國家,“他們說這次要去歐洲,做的是同樣的工作,工資更高,而且承諾2019年元旦左右即可出發。感覺也還行,我就改簽了合同,并參加了培訓,誰知后來卻沒了動靜。”
孫先生說,隨著出國打工日期是一推再推,由于沒了經濟來源,生活也變得艱難起來。到了2019年春節還沒安排,他便到勞務公司討說法,“他們說由于國外用工公司的原因走不了了,讓再等等。大半年過去了,一推再推,家里急著用錢,我打算不出國打工了,要求把錢退回來。但這么長時間過去了,我多次與勞務公司協商,他們就給了6000元,剩下的4.4萬元卻拖著不給了。”
隨后,記者根據孫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系了該勞務公司,其工作人員稱,他們主要是擔任聯系人,負責招人出國務工的是外省的一家公司。“該公司在國外有承包的工程項目,從去年開始,讓我們幫忙找人。由于出國打工手續都是該施工公司辦理,而且只有交上錢,才給辦理手續,收到錢后,我們就將錢交給了該公司,沒想到出現了這種情況;不是不給,目前公司已經退還了部分費用,剩余的錢我們正在積極溝通。”
律師說法:
責任歸誰要看 雙方關系和協議約定
對于勞務公司的解釋,孫先生感覺不能接受,目前已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錢交給誰,就與誰形成了合同關系,責任歸誰,首先要看雙方之間的關系和協議約定。“該事件中,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完成出國務工,是中介方沒有完成介紹造成的,作為介紹方,不但要退還保證金,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派遣合同,要根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