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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務工攢下24萬元私下轉匯回國打水漂 受托人全額賠償

          添加時間:2019-02-28 1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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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打工吃盡千辛萬苦,好不容易積攢了一些錢財,因為輕信“友人”換匯回國的承諾,呂某出國打工的辛苦所得竟然打了水漂。近日,海安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匯錢回國引發糾紛的案件。

          呂某和史某于2013年在安哥拉出國打工時相識。2015年初,史某告知呂某,其可將錢從安哥拉匯至國內。雙方即約定,由史某將呂某資金匯至國內呂某妻子賬戶。此后,呂某即將560萬元寬扎(安哥拉貨幣)交給史某,史某亦向呂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今欠呂某寬扎打款折合人民幣24萬元,特立此據。欠條同時備注:以對方選定的賬戶為準。后來,呂某未能收到上述款項,經向史某多次追要未果,引起糾紛。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受托人應當按照其與委托人的約定,處理委托事務。本案中,原告呂某委托被告史某將資金匯至國內,但被告史某既未完成受托事務,亦未在無法完成受托事務時將資金退還給原告呂某,且在原告呂某追要后更未退還,其明顯存在故意,故其應對原告呂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賠償原告的利息損失。被告史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放棄舉證、質證、辯論的權利及對原告呂某所陳述事實抗辯的權利,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海安法院判決被告史某賠償原告呂某人民幣240000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給付原告呂某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結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40000元為基數),被告史某上述義務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履行完畢。

          眼下正是出國務工的高峰期,承辦該案的法官提醒,私人換匯存在極大風險。出國務工人士應當切記:境外匯款須通過銀行選擇正當途徑,黑市交易、地下錢莊等渠道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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