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一連3天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捕14人
添加時間:2019-01-30 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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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3天(1月21日至2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9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香港入境處于1月21日至2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33個目標地點,包括停車場、公司、地盤、農場、商鋪、工業大廈、街市、餐廳及商場,共拘捕9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案雇主。
被捕的非法勞工為5男4女,年齡介乎35至63歲。其中1男1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雇主則為2男3女,年齡介乎36至65歲。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準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港元,下同)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雇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雇員前,必須采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雇員是可合法受雇。
除了查閱雇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雇員作出查詢,而雇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雇用有關雇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雇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