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處長和分管副處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總局稅收會計統計各項工作制度、辦法,制定全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制度、實施辦法等;
3、負責擬訂年度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工作目標、工作計劃;
4、負責全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5、負責組織全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年報會審工作;
6、負責與本級國庫、財政對賬工作;
7、負責為稅收征管軟件提供稅收會計統計業務核算需求,做好全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8、負責全系統稅收統計資料的歸集、匯編工作;
9、負責協助做好全系統稅收會計統計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10、負責全系統保管到期稅收會計核算憑證的核銷工作;
11、負責與本級財政、國庫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12、負責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