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了解的大病醫保知識
添加時間:2018-10-18 15:36:05
瀏覽次數:
0
大病醫保的設立是為了緩解百姓“因看病致窮”的現象,但目前我國對哪些屬于大病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擬以經濟角度出發,對能導致家庭貧困的疾病都歸入大病醫保中。
一、大病醫保目前可能囊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醫保并沒有明確規定病種,然而,20余種新農合重大疾病卻具有參考意義,分別包括:
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二、超過多少金額才可以報銷?
根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顯示,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一般說來,超過5000元即可。
三、哪些情況是大病醫保不給予報銷的
1、零售藥店購藥和門診(包含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等);
2、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3、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
4、超過省、市州價格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
5、新型昂貴的非必需的特殊檢查、昂貴的新特藥品及進口藥品費用:如PET-CT、各類膠囊鏡檢查、靶向治療藥物等;
6、美容、健美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非疾病治療項目;
7、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
8、其他按國家和省級規定需要自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