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書的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7-24 09: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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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申訴條件的當事人,須按要求認真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并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書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如申請書本頁紙不夠可另附同樣大小的其他紙張。
2.申請人簽名應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單位名稱必須填寫單位全稱(可參考單位公章或營業執照),雙方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必須清楚。
3.申請書應寫明具體的申訴請求,申訴請求涉及經濟標的的,必須統計出具體金額。
4.申請書應寫清楚事實理由,事實理由應明確:(1)、何時進入單位工作(2)、有無簽訂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期限(4)、工資支付情況(5)、引發爭議的簡單經過等等。
二、 申請人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
2.勞動合同書、流動人員就業(卡)、工資單或工資轉賬憑證及其他有關證據資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經工作人員審查復印件同原件無誤后,可提供復印證件)。
三、申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申請人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薦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并由申請人共同填寫授權委托書。
四、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