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帶薪年休假的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6-29 16: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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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是法律賦予職工的一種休息權,企業應當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那么,在實施勞動合同職工帶薪年休假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小編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勞動法關于年休假的規定》
一、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勞動合同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這里的連續工作滿12 個月以上并不意味著需要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即職工有更換過用人單位的,只要累計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句話總結:只要您工作累計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時間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1年≤X<10年 : 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 天;
(10年≤X<20年 :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年≤X:15天)
小編提醒:上述的休假時間是法定最低的標準哦,只可高于此標準,不可低于此標準!!!
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給予員工年休假;
如果雙方的約定或者規定的年休假天數低于上述標準,則應按上述標準執行。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更換過用人單位且滿足累計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的職工當年度的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休假時間只能累計計算,不能重復計算。
三、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
年休假工資分為享受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和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但是 職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 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職工應休未休:用人單位支付3倍工資
(二)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支付正常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或約定給予員工年休假,避免不必要的工資支出。如果職工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書面請求以作存檔之用。
帶薪年休假是職工法定的權益,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帶薪年休假,不得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休或少休帶薪年休假,避免因此與勞動者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