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專項整治27種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行為
添加時間:2018-06-22 1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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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囤房、哄抬房價等27種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將受到嚴厲打擊。日前,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重點及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確要求。以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重點分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及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治重點包括: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未在銷售現場明示“五證”、樓盤銷控表等信息;未取得項目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將未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和有信訪、投訴舉報問題的。
房地產中介機構整治重點包括:未提供實名服務,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等。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分企業自查、重點檢查、督查抽查和落實整改四個階段。《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