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汽車金融和消費金融迎新機
添加時間:2018-06-21 0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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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1日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宣布了多項將在今年落地的金融開放措施,其中包括鼓勵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等金融領域引入外資。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欒劍琦認為,此舉或將給汽車金融與消費金融行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彰顯全方位多層次合作意愿
欒劍琦介紹說,消費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起步晚于汽車金融公司,其作為提供個人消費貸款(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的業務以為居民消費之目的提供小額、分散的貸款為主。目前已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中,銀行系占據九成以上。除此之外,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中亦不乏一些傳統的零售或貿易企業的身影。在目前已經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中,存在較大一部分比例的中外合資汽車金融公司。欒劍琦注意到,該類汽車金融公司的合資方在設立合資汽車金融公司前,通常已經在汽車制造領域設立了相應的合資企業。盡管目前并無與此相關的明文法規或政策,但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希望中外合資方將合作領域從汽車制造產業延伸到金融產業,并實現全方位、多層次合作的意愿。
據金杜律師事務所對市場的觀察,目前消費金融公司中外資的占比遠低于汽車金融公司,且市場上目前僅有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為外商獨資形式。欒劍琦認為,捷信的唯一股東HomeCreditB.V.系海外著名的消費金融服務提供商,捷信可視為首批試點成立的4家消費金融公司之一,在當時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希望在消費金融領域引進國外成熟經驗的愿望。但此后陸續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中,多為內資企業或中方作為主要出資人的中外合資企業,這從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監管機構對外資進入消費金融公司所持的較為謹慎的態度。
內外需求力促兩領域對外開放
隨著國內大眾消費需求的大幅度提升和“互聯網+”等創新模式的推陳出新,汽車金融和消費金融市場獲得了有力的發展原動力以及更科學的風控手段、更廣的獲客渠道、更多樣的消費場景。欒劍琦稱,進一步鼓勵汽車金融、消費金融市場對外資開放,對國內市場而言,既有利于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從境外引入和補充資本,增強資本實力和競爭力,更好地滿足監管要求以及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又便于引進國際金融市場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和管理的先進經驗,從而促進汽車金融和消費金融行業的規范、穩健發展;同時從外國投資者角度而言,擴大外資對中國的汽車/消費金融領域的投資,也將為外國投資者在迅速發展的中國汽車市場、消費金融市場獲得較大的市場占有率和分享利潤帶來新的機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的措施正是在這樣的內外需求下展開的。
根據易綱行長宣布的時間表,鼓勵在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等金融領域引入外資的開放措施將于2018年年底之前推出。盡管具體開放措施尚未出臺,但欒劍琦預計相關法規中對境外出資人資質、投資入股比例等限制可能會進一步放開。在國家層面積極拓寬外資參與路徑的同時,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也在積極落實相關措施。根據上海市金融辦負責人近期關于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先行先試的情況介紹,上海市對照易綱行長宣布的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已形成六個方面爭取對外開放先行先試的舉措,并梳理形成了一批金融業對外開放項目上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其中在消費金融方面,上海市金融辦負責人透露,一家法國銀行已與上海當地的某國資集團簽訂投資協議,擬在上海共同設立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并向監管部門提交了申請材料,監管部門已開展設立輔導,這將是歐美發達國家在中國設立的首家消費金融公司。
外資準入需關注的監管要求
“2018年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大幕已經拉開,外國投資者在汽車金融和消費金融領域將迎來新的發展契機。”欒劍琦提示,由于具體細則尚未明確,開放措施的落地以及實務操作細節如何與現行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及《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匹配和銜接將有待進一步觀察。
欒劍琦表示,在現有監管框架下,外國投資者投資汽車/消費金融公司應特別關注以下監管要求:
一是設立流程。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機構現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從機構設立的監管角度而言,因汽車金融公司先于消費金融公司出現,后者的監管借鑒了前者的諸多經驗,該兩類公司在行業準入、設立流程上較為一致。
二是出資人資質要求: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均未直接對汽車/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的內外資成分進行限制,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均可作為出資人參與設立汽車/消費金融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將重點審核汽車/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的財務指標,包括出資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年末總資產/凈資產情況和盈利情況以及合法合規經營的情況。同時,在法規層面,汽車金融公司對境外出資人的額外要求較少,外資開放程度相較于消費金融公司領域也較高。
三是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要求。根據《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如果境外出資人擬入股已經設立的中資金融機構,需滿足單個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的要求。根據該管理辦法第19條,投資入股汽車金融公司的可以不受此股權比例限制,將依照《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但消費金融公司并未排除在外,需要按照此20%的要求執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制定于2003年,由于當時在國內市場消費金融公司尚未形成雛形,故而該管理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未作除外規定。“本次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進程有望從法規層面明確去除或放寬該外資比例限制,給境外出資人對已經設立的中資消費金融公司的投資帶來更多機會。”欒劍琦預計。(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