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監管應與金融開放相匹配
添加時間:2018-05-31 14: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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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博鰲論壇宣布大幅放寬包括銀行業在內的市場準入后,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明確了下一步開放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措施接連落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29日在2018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中國金融的開放程度仍然比較低,對外、對內開放還有很大的空間,但絕不是國門大開、一放了之,在開放的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依法監管。
2017年末,外資銀行資產比重占據中國銀行業1.3%,較2007年的2.3%下降1%。“現在境外投資者在銀行間債券份額只有1.8%,開放程度遠遠低于全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所以金融業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是提高質量的重要途徑。”易綱說。
談及金融開放原則時,易綱指出,對外對內開放、匯率形成機制和資本項目可兌換“三駕馬車”需相互配合,共同推進。“開放過程中,匯率形成機制要進行市場化改革,靈活的匯率形成機制是經濟穩定器,也是國際收支調節和跨境資金流動的穩定器。有了市場化的匯率機制,很多風險可以通過該機制不斷釋放,有效配置資源,同時要求穩步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如果很多資本項目都是管制,那么金融業對外開放就名不符實。”易綱進一步表示,實踐過程中,三者進度有時候可能有快有慢,但總體上必須是協調的,“在中國,這個過程是漸進、穩步向前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易綱此次講話數次強調了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的重要性,他表示,只有監管到位的情況下,金融開放才能起到促改革、促發展的作用,所以開放過程中一定要加強監管,使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同時他表示,金融業對外開放絕不意味著國門大開,一放了之,在開放過程中,金融管理部門一要加強依法金融監管,二要堅持持牌經營。
對于如何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過程中的監管,易綱表示,一方面要做好自身功課,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攻堅戰,加強宏觀審慎管理,補齊金融管理的短板,做好政策配套,不斷健全與金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會計體系,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統計等金融基礎設施,推動各金融市場在岸和離岸市場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是進一步學習探索總結經驗,提高監管能力,培養監管人才。(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