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書》的區別
添加時間:2018-04-10 15: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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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