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種情況下你可以拿額外工資!
添加時間:2018-03-14 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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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假未休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準職工休年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工作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節假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特別提醒:有的節假日期間的放假屬于調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4.休息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5.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后,終結時間是用工時間起1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