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簽勞動合同就雙倍工資”的“誘惑”,職場人該怎么辦
添加時間:2018-03-06 1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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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哪怕剛步入職場的年輕人可能也知道入職一定要簽合同,因為有了合同才有保障,才能放心的在公司干下去。然而有的職場人卻不管這些,被非正規企業施以小利便暈頭轉向,結果吃了大虧。
案例:劉女士是山東一家互聯網企業的老員工了,不僅業務出眾,而且和老板以及員工有著不錯的關系。最近由于家里有事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于是向老板提出離職。本來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卻成了劉女士悲劇的開端。
當劉女士將辭職報告遞交給老板的時候,老板對其進行了挽留。劉女士雖然感念老板這些年的栽培,可事出有因需要短時間內盡快離職,于是婉拒了老板的請求。就這樣他們雙方之間展開了拉鋸戰,隨著時間的推移,劉女士和老板的耐心都已耗盡,可誰也不松口。一個想走,一個不放,就這么僵持著……
看到這里可能很多人不明白,劉女士想走就走唄,哪怕老板不允許又有什么關系。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的離職是不需要單位批準的,正是員工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向單位提出辭職,到時候哪怕單位不允許員工也是可以離開的。那么為什么劉女士非要和老板扯皮呢?
劉女士之所以如此做也是有“苦衷”的,主要還是擔心老板不發工資,因為哪怕老板不發工資劉女士還不能把人家怎么樣。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原來劉女士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時候老板開出了這樣一個條件:只要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開雙倍薪資!劉女士當時也是被豬油蒙了心,竟然答應了這樣的條件。雖然劉女士獲得了高薪,可她同企業在法律上是不構成勞動關系的。平時與企業沒有糾紛還好,一旦與企業產生矛盾,法律哪怕想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也無從下手。
當然了,企業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本身也是違法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你在找工作的時候企業跟你說不簽勞動合同開多倍薪資,在利益和權益之間,你會做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