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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目錄再調整,300種新增藥品加入目錄

          添加時間:2018-01-22 11:26:06
          瀏覽次數: 0
          1月17日,安徽正式下發該省《2018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明確了調整將調整國家版目錄乙類藥品總量的15%,即292個品種。僅限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及符合規定的民族藥,不計入調整數量。

          其中,以下品種不在調整之列:
          1.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2.原《國家藥品目錄》(2009年版)藥品,在《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調整時被調出的藥品;

          3.《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的藥品;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納入談判范圍的藥品。

          以上第1很好理解,生產銷售受禁的藥品自然不會考慮納入;

          第4也容易理解,國家談判藥品按既定政策,各省都不會動,直接納入目錄按乙類報銷;

          第2點,明確被國家版目錄剔除的藥品不會給機會進入省級醫保;

          而第3點,其實是說明進了國家版目錄的品種在安徽也不會被調出目錄。

          也就是說,安徽292個品種完全是在2017版醫保目錄基礎上的新增,并且,這一數字還不包括工傷報銷藥品及民族藥。最終新增品種300個以上毫無懸念。

          2018年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省2018年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建設健康中國、健康安徽的戰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選優補缺、支持創新、鼓勵競爭”總體思路,保持政策連續性,進一步優化醫保藥品目錄結構,擴大基本醫保用藥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保障我省廣大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和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維護人民健康為目的。積極支持基本藥物制度、醫藥技術創新、分級診療、醫保支付改革和多層次醫療保障等重點工作,進一步促進合理用藥,增強基本醫保用藥的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可及性。

          (二)堅持基本保障。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及參保人員負擔水平,合理確定用藥范圍和水平,實現保障范圍與保障能力、醫藥技術發展相匹配。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聽取各方對藥品目錄調整的意見建議,規范并公開工作程序,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四)堅持專家獨立評審。藥品目錄由專家按照調整工作原則和程序,科學合理評審確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目錄調整的組織工作,不干涉專家評審,不參與備選藥品咨詢和投票遴選。

          (五)堅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在保持參保人員用藥連續和穩定的基礎上,根據臨床用藥實際需求,堅持中西藥兼顧,補齊藥品保障短板,優化目錄結構,完善用藥管理措施,滿足多層次用藥需求。

          三、調整內容與要求

          (一)調整范圍
          對《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乙類藥品進行調整,調整范圍為2017年10月31日前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注冊的藥品品種。但以下品種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原《國家藥品目錄》(2009年版)藥品,在《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調整時被調出的藥品;《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的藥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納入談判范圍的藥品。

          (二)調整數量
          藥品目錄調整數量為《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藥品總量的15%,即292個品種。僅限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及符合規定的民族藥,不計入調整數量。

          (三)調整要求
          1.調入藥品。調入藥品主要遵從我省臨床用藥習慣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需求,兼顧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急搶救用藥等,并組織專家按類別進行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醫療機構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市場能夠保障供應的品種。

          2.限定支付范圍。對《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不做調整。對本次調入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參照國家目錄同類品種限制條件處理。

          3.民族藥。必須是依據民族藥標準生產并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確認的藏、蒙、維藥品。

          4.資料獲取。調入藥品原則上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數據庫中選擇,結合臨床用藥情況確定。不接受企業申報及企業、組織和個人推薦,不收取任何評審費用。
          四、組織機構

          (一)協調小組
          成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省財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物價等部門組成的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目錄調整工作有關重大事宜。組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管領導擔任。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監督組和專家組。

          (二)辦公室
          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負責目錄調整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主任由醫療保險處負責同志擔任。

          (三)監督組
          設在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負責對調整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接受相關投訴舉報。

          (四)專家組
          分為咨詢專家和遴選專家,以臨床醫學、藥學專家為主,并吸收一定數量的藥物經濟學專家和醫療保障專家,分別負責藥品咨詢、遴選等具體評審工作。咨詢專家與遴選專家互不交叉。

          咨詢專家負責對藥品分類與數據分析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藥品評審技術規范、備選藥品范圍及藥品使用管理措施等;遴選專家負責對備選藥品進行投票遴選。

          五、工作程序
          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分為準備、評審和發布3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
          包括組建藥品目錄調整協調工作機構和評審專家庫、采集評審軟件開發、有關數據比對分析,以及制訂工作方案、廉政風險防控方案和工作規則等。工作方案經審議后向社會公示,并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后執行。

          (二)評審階段
          1.建立基礎數據庫。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調整范圍和調整規則,篩選整理備選藥品,建立基礎數據庫。

          2.確定遴選備選名單。對基礎數據庫藥品開展數據調查,并組織咨詢專家評議調查結果,形成遴選備選藥品名單。

          3.遴選專家投票。組織遴選專家通過集中投票的方式對遴選備選藥品進行遴選。

          4.擬定調整名單。組織咨詢專家審議遴選投票結果,確定調整藥品名單,并研究提出針對性的管理措施等。

          (三)發布階段
          1.將我省藥品目錄調整名單和評審工作情況報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2.印發《關于發布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公布《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并組織實施。(來源: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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