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也稱作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是11月7日。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報名時間
經濟師報考時間為7-8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程序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信息卡》(報考入填寫、填涂)各一式一份;
2.身份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相符后退回),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上述的材料,經單位審核同意,按屬地原則,由單位集中或個人直接到指定的當地報考點報名。